婚前有一個商鋪,離婚協議里屬于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還規(guī)定共同承擔攤位費用,出租所得一人一半,但是離婚后男方沒有支付相關費用,只是在某天發(fā)了一條短信過來說費用從租金里扣,因此女方沒有給男方租金,現在男方上訴要求給他9萬元租金,女方沒有,請問該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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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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