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對方以過戶要交房產稅沒錢為由拒絕過戶,能不能到房管局將該房產證掛失?能不能到法院起訴他?
我在10年前買了一套小面積房屋,過了幾個月就賣出,因為買家是熟人沒要求房產過戶(當時沒寫賣房合同,就把房產證給了他);現在我想買一套新房(首套房),可是通過查詢,銀行、房管局和公積金中心認定我是二套房,需要首付50% ,并且貸款利率也比首套房高;我找到當時的買家,才知道他幾年前又把房子賣給了第三方,我多次聯系第三方請他將房產過戶,但對方以過戶要交房產稅沒錢為由拒絕過戶,這樣就使我多交貸款利息。請問,這種情況我該怎么辦?我能不能到房管局將該房產證掛失?我能不能到法院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