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去年12月份簽訂的土地及房產買賣合同,結果我們不同意,還是我們違約?
你好:我們在去年12月份簽訂的土地及房產買賣合同,我們是買方,由于賣方現(xiàn)已移民,于今年4月份回來辦理相關轉讓手續(xù),后因賣方現(xiàn)在要轉讓的土地和房產在銀行有抵押,想讓我們把錢先借他一下,結果我們不同意,因為我們在協(xié)議上很明確的寫上付款條件,買方先付定金后,賣方在所有相關轉讓手續(xù)簽字后,買方再把余款一次性放到中介上,可是賣方卻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們錄音,并且還變更了付款條件,迫使我們把錢提前放到中介,把這個錄音作為證據(jù),去法院起訴了我們,說我們沒按照錄音的去做,要求解除合同,賠償10萬元的租金,(我們在協(xié)議上有約定由于我們原來的廠房政府拆遷,需提前搬入正在買賣的這個廠房里)我們在3月中旬搬入的,像這種情況是他們違約還是我們違約?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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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熱心網(wǎng)友以下情況可以解除合同:1.由買賣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由買賣雙方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后,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除該合同的。2.法定解除合同。這里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溯及既往地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