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二手房中介費(fèi)公司。客戶打算在我這買一套房子,一般情況都是跟賣家簽訂我們公司的三方居間合同,可是賣家現(xiàn)在在福建,必須見到有效的東西才過來,要求讓我和買方在合同上寫好內(nèi)容給他傳真過去,他在簽字,然后再傳給我。請問這樣傳真的簽字跟在談判桌上簽字是具有同樣的法律效益么!傳真簽字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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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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