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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熱心網(wǎng)友您好,“和房主口頭協(xié)議房屋交易稅等過戶費用由我買方承擔”,這個約定是否成立存在瑕疵,如果能夠證明這個口頭承諾無效,而你們之間的定金收據(jù)上也沒有關于稅費的承擔,可以結合一般情況理解,房子的個人所得稅一般由賣方承擔的經(jīng)驗,您就沒有理由承擔。那么,雙方不能達成買賣合同的責任就不在買方,也可以說,屬于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qū)е沦I賣關系不成立。這樣,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蹦敲?,買方就有權利要求賣方返還定金。如果最終責任屬于賣方,就是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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