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加上我父母名字嗎?
我父母在2004年購買的房子,在2008年出房產證,當時為了辦手續(xù)方便只寫了我(我的他們的獨生女)一個人的名字。我在2006年結婚了,在這種情況下,我父母的房子是屬于我的婚前財產還是我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嗎?為了保證我父母的權利,我現在有必要再去加上我父母的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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